索引号: | 045-W10-1-2014-0006 | 发布机构: | 国土分局 |
---|---|---|---|
已阅读: | 30 | 更新时间: | 2014-12-30 |
文号: | 关键字: | 征地补偿 |
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[2014]102号文关于太原市2013年度城市建设用地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,太原市国土资源局迎泽分局经对被征地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,拟定了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》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45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25条规定,现将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》内容和有关事项,公告如下: 征用郝家沟村集体土地0.0191公顷,均为存量建设用地。 一、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88.8万元/公顷。 二、安置补助标准 不涉及安置补助费。 三、青苗补偿费 不涉及青苗补偿费。 四、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。 五、被征地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被征地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表 单位:公顷、万元 被征地村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 合计 郝家沟 0.0191 1.6961 1.6961 六、本方案已报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25条的规定,对批准后的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》有争议,不影响组织实施。 特此公告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迎泽分局(盖章)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