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46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25条和<<山西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>办法>>的有关规定,业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[2014]102号文批准征收迎泽区集体土地1.4489公顷。现将经批准的《征用土地方案》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建设用地项目名称:
太原市2013年度城市建设用地第二批次
二、征收土地情况:
总面积1.4489公顷,其中:农用地1.2519公顷(耕地0.4268公顷);建设用地0.0191公顷;未利用地0.1779公顷。其中:
马庄储备地用地面积1.4298公顷,北至已收储土地、南至马庄村裸地、东至已收储土地、西至马庄村园地;
郝家沟储备地用地面积0.0191公顷,西至郝家沟村、东至龙腾盛世住宅小区、北至迎泽物流、南至郝家沟村。
三、被征地村及面积:
郝庄(镇)马庄村1.4298公顷,郝家沟村0.0191公顷。
四、土地补偿安置标准
(一)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
按照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》(晋政发【2013】22号)文件要求:
地类名称 | 面积(公顷) | 土地补偿费标准(万元/公顷) | 安置补助费标准(万元/公顷) |
耕地 | 旱地 | | | |
水浇地 | 0.4268 | 88.8 | 210.9 |
林地 | | | |
园地 | 0.8251 | 88.8 | 188.7 |
其他农用地 | | | |
建设用地 | 0.0191 | 88.8 | |
未利用土地 | 0.1779 | 66.6 | |
(二)地上附着物补偿费
按实际情况进行补偿
(三)青苗补偿标准
按耕地统一年产值的一倍进行补偿,补偿标准为:11.1万元/公顷。
五、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
货币安置
特此公告
迎泽区人民政府(盖章)
二〇一四年 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