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。

迎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【2014(年)】第3号

索引号: 045-W10-1-2014-0003 发布机构: 国土分局
已阅读: 29 更新时间: 2014-12-30
文号: 关键字: 征收土地

  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46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25条和<<山西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>办法>>的有关规定,业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[2014]155号文批准征收迎泽区集体土地0.4006公顷。现将经批准的《征用土地方案》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建设用地项目名称: 石家庄至太原客运专线山西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、征收土地情况: 总面积0.4006公顷,均为建设用地,位于铁路以东、万科紫台以西。 三、被征地村及面积: 郝庄(镇)东太堡村0.4006公顷。 四、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(一)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》(晋政发【2013】22号)文件要求: 地类名称 面积(公顷) 土地补偿费标准(万元/公顷) 安置补助费标准(万元/公顷) 耕地 旱地 水浇地 林地 园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0.4006 88.8 未利用土地 (二)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按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(三)青苗补偿标准 该批次不涉及青苗补偿费 五、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 特此公告 迎泽区人民政府(盖章)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日

相关文章:(本文关键词:征收土地)